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文,现对学校发文机关标志及发文字号作如下规定。
一、发文标志
(一)发文标志为“中共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和“太原科技大学文件”的,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或用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公布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颁布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公布机构设置或调整、人事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等。
(二)发文标志为“中共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太原科技大学”的,用于中共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和太原科技大学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三)发文标志为“中共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中共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会议纪要”、“太原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用于记载、传达相应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四)发文标志为“中共太原科技大学纪律委员会文件”的用于纪委制发公文,发文标志为“中共太原科技大学纪律委员会”的,用于纪委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呈报、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发文标志为“驻太原科技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的,用于监察专员办公室制发公文,发文标志为“驻太原科技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用于监察专员办公室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呈报、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五)发文标志为“中共太原科技大学保密委员会文件”的,用于保密委制发公文。
(六)发文标志为“中共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工作委员会文件”“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文件”的,用于晋城校区党工委、行政制发公文。
(七)发文标志为“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的,用于校工会制发公文。
(八)发文标志为“共青团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的,用于校团委制发公文。
(九)根据实际工作确需使用新发文机关标志的,经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其他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向校内各单位行文。
二、发文字号
(一)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发文字号如下:
发文类型 |
发文字号 |
以学校党委名义制发的对外、对内行文 |
科大党×字〔公元年份〕××号 |
以学校行政名义制发的对外、对内行文 |
科大×字〔公元年份〕××号 |
以学校党委名义制发的函件 |
科大党函〔公元年份〕××号 |
以学校行政名义制发的函件 |
科大校函〔公元年份〕××号 |
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纪要 |
X届〔公元年份〕××号 |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
纪要〔公元年份〕××号 |
(二)学校其他发文机关使用的文件字号如下:
发文类型 |
发文字号 |
中共太原科技大学纪律委员会文件 |
晋太科大纪发〔公元年份〕××号 |
中共太原科技大学纪律委员会 |
晋太科大纪呈〔公元年份〕××号 晋太科大纪函〔公元年份〕××号 |
驻太原科技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 |
晋驻太科大监发〔公元年份〕××号 |
驻太原科技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
晋驻太科大监呈〔公元年份〕××号晋驻太科大监函〔公元年份〕××号 |
中共太原科技大学保密委员会文件 |
科大保委〔公元年份〕××号 |
中共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
校区党字〔公元年份〕××号 |
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文件 |
校区字〔公元年份〕××号 |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
校工字〔公元年份〕××号 |
共青团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
校团字〔公元年份〕××号 |
(三)用于与本单位不相隶属的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事项需使用函件形式,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编发。
学校各单位制发用于本单位工作事项确需使用文件形式的,须经学校批准,确立发文机关标志和发文字号后按公文程序办理,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因行业性、专业性工作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拟定,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